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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搅拌站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致1人死亡!
添加时间:2024-11-25 | 文章来源:盛天机械
3月12日,记者从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获悉,深圳市观澜街道宝创混凝土牛湖站12·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结果已于近日公布。
据查,2021年12月30日9时50分许,宝创混凝土牛湖站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00万元。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场所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社区新湖路151号在建的宝创混凝土牛湖搅拌站内,涉事工程名为“2HZS270搅拌站粉料罐封装工程”。
涉事工程发包方:深圳市宝创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463161D;法定代表人:余华海。
涉事工程承包方:深圳市圳通钢结构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1350803R;法定代表人:吴红卫
2021年12月29日,深圳圳通公司订购了一批方管、钢板等材料,于12月30日上午运至涉事工地。运货车辆停在事发位置后,现场施工班组长汪某广带领包括死者孟某盛在内的4名工人卸车,依次卸下钢管、镀锌钢板等货物。9时50分许,车上剩下两块大钢板(1.5米X6米,每块重426公斤),5人站在车上将一块大钢板长边滑至地面之后将其推倒,大钢板在倒地过程中撞击放置在镀锌钢板上的一条方管,方管反弹击中站在车上的孟某盛的额头。孟某盛经急救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发位置镀锌钢板上方放置的方管突出部分处于涉事钢板倒地的路径上,事发时作业人员在推倒钢板前未确认周边环境安全,倒下的钢板砸中镀锌钢板上方放置的方管。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深圳圳通公司安排的涉事工程实际负责人无工程施工相关执业资格;未全面辨识施工作业区域卸车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人工卸载重物存在的安全隐患。
2.宝创混凝土公司未对发包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核查涉事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3.深圳圳通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未切实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要求配备的安全隐患。
调查组的处理意见:
1.深圳圳通公司未安排持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涉事工程;未全面辨识风险有害因素,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应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2.宝创混凝土公司,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对该公司及其驻涉事工程负责人李某龙进行行政处罚。
3.深圳圳通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进行行政处罚。